目录
- 7.2 香港交易所(HKEX)架构与职能
- 2 间交易所(联交所/期交所)
- 4 间结算所(现金/期权/期货/场外)
- 交易系统(OTP-C / HKATS)
- 交易权(Trading Right)
- 7.2 跨境交易:沪深港通 / 债券通
- 基本概念与额度(北向/南向)
- 合资格证券与合资格基金(南向)
- 如何参与(北向/南向)
- 北向前端监控(卖出前检查)
- 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IIR)
- 托管与违约处理(北向)
- 北向额外限制(SBL/不准即日买卖/持股限制)
- 北向担保卖空(Covered Short Selling)
- 债券通信息更新
- 7.3 联交所上市证券的交易(SEHK)
- 规则体系
- 成为联交所参与者(Exchange Participant)的要求
- 交易时段、收市竞价与收市价
- 市场波动调节机制(VCM/市调)
- 两边客交易(Two-sided client trades)
- 交易成本与税费
- 卖空与证券借贷(SBL)
- 淡仓申报(Short Position Reporting)
- CCASS 结算/交收服务(含 CNS、户口类别)
- 无纸化证券(Paperless)
- 7.4 买卖期权(Options)
- 期权类别与行使方式(认购/认沽;美式/欧式)
- 期权交易与参与者类别(Trading EP vs Broker EP)
- 期权庄家(Market Maker)
- 每日按市值计价与即日追收按金
- 7.5 期货合约交易(Futures)
- 期货交易人士与权限
- 结算参与者类别与可结算范围
- 交易权与交易规则
- 按金规定与按市值计价
- 交收方式(现金/实物)
- 7.6 买卖及市场推广
- 持仓限额与申报规定
- 上市结构性产品市场推广指引
- ⭐️ HKEX(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在联交所上市),也是交易所控制人。
- ⭐️ HKEX 是控股公司:控制交易所与结算所,本身不直接执行交易或结算。
- ⭐️ HKEX 负责监督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以及相关的结算/交收职能,并负责执行上市规则。
- ⭐️ 当公众利益与其他利益冲突时,优先照顾公众利益。
- ⭐️ 中介人与客户之间、以及中介人彼此之间的事务,主要由证监会(SFC)直接监管。
- ⭐️ 联交所(SEHK):设主板及 GEM 两个市场,提供证券交易;也提供主板相关证券的期权交易。
- ⭐️ 期交所(HKFE):以金融期货合约交易为主。
- ⭐️ 香港结算所(HKSCC):现金业务(证券现货)的结算所。
- ⭐️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为联交所买卖的股票期权业务进行结算(联交所全资附属公司)。
- ⭐️ 期货结算所:为期交所的期货业务进行结算(港交所直接持有的全资附属公司)。
- ⭐️ 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场外结算所):为场外衍生工具提供结算服务(包括利率掉期、不可交收远期合约等);参与者可自愿通过场外结算公司进行交易;由港交所成立,为港交所子公司。
- 🔥 OTP-C(领航星交易平台):联交所适用的证券交易系统
- 负责主板及 GEM 的证券交易。
- 允许经纪自有系统互联,并支持对客户买卖盘做直通式交易流程(straight-through)。
- ⭐️ 处理范围:股本、债务票据、单位信托、交易所买卖基金(ETF)及结构性产品等。
- 🔥 HKATS 电子交易系统(提供 GeniunINET 平台)
- ⭐️ 负责期交所产品的交易。
- ⭐️ 也负责联交所股票期权(交易所买卖期权)的买卖。
- 证券
- 交易场所:联交所
- 交易系统:OTP-C
- 结算/交收场所:香港结算所(中央结算公司,HKSCC)
- 结算/交收系统:CCASS(中央结算交收系统)
- 期货
- 交易场所:期交所
- 交易系统:HKATS
- 结算/交收场所:期货结算所
- 结算/交收系统:DCASS(衍生产品结算及交收系统)
- 股票期权
- 交易场所:联交所
- 交易系统:HKATS
- 结算/交收场所:联交所期权结算所
- 结算/交收系统:DCASS
- 场外衍生工具
- 交易场所:场外
- 交易系统:场外
- 结算/交收场所: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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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有意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人士(通常是券商 / 期货商),必须持有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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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交所的会员资格不等于可以使用所有交易所或结算所设施。
- 即使某【法团】是港交所的会员,也不代表它【自动】可以使用所有交易所或结算所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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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交易权的人士必须注册为联交所参与者(SEHK Participant)或期交所参与者(HKFE Participant),才可以进行相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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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做结算/交收的人士,必须成为结算参与者(Clearing Particip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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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取参与者资格前:申请人必须向交易所及结算所缴交费用及按金。
- 交易权 = 许可证(有没有资格)
- 注册(成为参与者)= 身份(你是走股票场,还是期货场?)
- 🔥 北向:香港(及境外)投资者买内地指定 A 股。
- 🔥 南向:内地投资者买联交所指定股票。
- ⭐️ 有总额度及每日额度;额度的买卖会互相抵消(按净额计算)。
- ⭐️ 每日额度按“净买盘”计算:每日额度 = 买额度 - 卖额度。
- ⭐️ 交易要遵守当地法律。
- ⭐️ 沪港通/深港通南向交易的合资格证券包括:
- 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
- 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
- 市值不少于 50 亿港元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
- 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H股
- 🔥 在联交所交易的证券如出现以下情况,不被视为合资格证券:
- 并非以港币交易
- 发行人在中国内地除上交所/深交所外的其他任何交易所,同时有股份上市并交易的 H 股
- 发行人在上交所或深交所同时有 A 股上市,且其 H 股正被实施风险警示
- 🔥 北向/南向通用:
- 某股票因“属于某指数成份股”而合资格可买卖;
- 但其后不再是该指数的一部分,
- 则只准许卖出,不再准许买入。
- 🔥 联交所上市交易所买卖基金(ETF)要成为南向合资格基金,需同时满足:
- 证监会(SFC)为主要监管
- 已上市至少 6 个月,且跟踪的标的指数发布时间至少满 1 年
- 必须以港元交易,且过去 6 个月的日均资产规模不低于 17 亿港元
- 跟踪的标的指数需符合其他规定(例如:A 股及深交所上市 A 股在指数中的权重占比、以及指数编制方案等)
- ⭐️ 若 ETF 不符合上述条件(尤其资产规模/指数要求),可能会被指定为只供卖出的证券;该基金将被暂停买入。
- 🔥 北向(香港人买 A 股)
- 谁可以买:所有人(包括香港人及外国人)
-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结算所:中国结算(ChinaClear)
- 证券交收时间:T+0
- 款项交收时间:T+0 / T+1
- (因为内地股票是T+1,所以有可能是当天晚上你能收到,也可能是第二天早上你能收到)
- 但是总的来说就是T+1, 北向交易不允许即日买卖,买入的股份在完成交收前不得卖出。
- 额度:520 亿元人民币
- 🔥 南向(内地人买港股)
- 谁可以买:机构投资者;以及持有证券资金账户且有 50 万的个人
- 交易所:联交所
- 结算所:香港结算所(HKSCC)
- 证券交收时间:T+2
- 款项交收时间:T+2
- 额度:420 亿元人民币
南向通中:
- 下单的是一类身份(CCEP 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通常是香港券商),
- 算钱交货的是另一类身份(CCCP 中华通结算参与者,是谁都行,通常是“中国结算有限公司”);
北向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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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钱交货的是另一类身份(CCCP 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只能是“香港中央结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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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都和南向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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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向交易中,”“香港中央结算所 位于 中国结算的综合股票账户““承担 CCCP 的交收责任(对口中国结算)。
1️⃣ 北向通卖出股票前,系统会先检查你在卖出前一交易日(T-1)收市时是否已持有该股票。
2️⃣ 要卖出的股票,必须在 T-1 收市前已存放在“作为卖盘经纪”的交易所参与者账户中。
3️⃣ 如果股票存放在托管商或其他券商账户,必须在卖出日前先转仓至拟卖盘的券商。
4️⃣ 通过沪深港通买入的 A 股,最终统一托管在香港结算所于中国结算开立的综合股票账户内。
5️⃣ 上交所/深交所会将当日卖盘数量,与中国结算在 T-1 记录的持股数量进行核对。
6️⃣ 若卖出数量超过上一交易日的记录持股量,卖盘会被系统自动拒绝。
1️⃣ CCEP 必须为每名北向客户编派一个唯一且不可更改、不可重复使用的券商客户编码(BCAN)。
2️⃣ 每个 BCAN 必须与该客户的客户识别信息(CID)一一配对,包括姓名及身份证明文件资料。
3️⃣ CCEP 必须在交易日前一日(T-1)或之前,把 BCAN 与 CID 的配对资料提交联交所并通过验证,交易日输入的每张北向买卖盘都必须附带相应 BCAN 才会被接受。
4️⃣ 在收集、储存、使用或传送 BCAN 与 CID 等个人资料前,CCEP 必须取得客户的必要授权及书面同意。
5️⃣ IIR 制度的目的,是让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可透过识别北向投资者进行有效监管和执法。
1️⃣ 北向通下买卖的 A 股统一托管于香港结算所在中国结算开立的综合股票账户内,并以无纸化、电子记账形式存在。
2️⃣ 香港结算所与中国结算各自设有风险管理基金,但不会互相参与或互相承担对方市场的违约风险。
3️⃣ 若北向交易中的 CCCP(结算参与者)违约,香港结算所会宣布其违约,并可委任授权经纪为其持仓进行平仓。
4️⃣ 如违约 CCCP 的抵押品不足以弥补平仓后的亏损,香港结算所可按规则动用其保证基金承担剩余损失。
5️⃣ 若中国结算在北向交易中发生违约,香港结算所将透过法律途径及中国结算的清盘程序追索未交收的证券及款项。
6️⃣ 在追索完成后,香港结算所会按比例把已收回的股票及资金分配予相关 CCCP。
注意:宣布违约的人是:香港结算所。
1️⃣ 北向所有股票借贷活动(SBL)必须向联交所申报,不得私下进行。
2️⃣ 北向交易不允许即日买卖,买入的股份在完成交收前不得卖出。
3️⃣ 单一海外投资者持有内地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的 10%。
4️⃣ 所有海外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5️⃣ 当海外持股比例接近或超过 30% 时,联交所会公告并可能要求海外投资者减持。
6️⃣ 海外投资者持股达到或超过 5% 需按内地规定披露,且在特定期间可能被限制交易。
1️⃣ 北向交易只可对上交所或深交所指定的合资格证券进行担保卖空。
2️⃣ CCEP 处理北向卖空盘时,必须在交易开始前确认已借入的证券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的结算账户内。
3️⃣ 北向卖空交易的未平仓及平仓情况须按规定向联交所申报。
4️⃣ 卖空盘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最近一次成交价,若无成交价则不得低于前一交易日收市价。
5️⃣ 当某 A 股未平仓卖空量达可流通股本的 25% 时交易所可暂停卖空,降至 20% 以下方可恢复。(暂停的是卖口,不是股票的交易)
- ⭐️ 债券通通过连接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建立互联互通机制。
- ⭐️ 北向:容许香港及其他地区的境外投资者投资内地债券市场。
- ⭐️ 南向:于 2021 年实施,容许内地投资者投资香港债券市场。
- ⭐️ 交易所规则(Exchange Rules)
- ⭐️ 香港结算所的 CCASS 一般规则(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
- ⭐️ 期权交易规则(联交所)
- ⭐️ 期权结算规则(联交所期权结算所)
- 🔥 申请人必须是一家公司。
- ⭐️ 必须符合资本及速动资金要求,并遵守适当人选要求。
- ⭐️ 联交所参与者需对其代表进行证券买卖时的行为负责。
- ⭐️ 联交所参与者须委任至少 1 名持牌代表管理其每一间分行,并通知联交所该人士姓名。
- 竞价时段(开市前时段):09:00 至 09:30
- 早市交易时段:09:30 至 12:00
- 延续早市交易时段:12:00 至 13:00
- 午市交易时段:13:00 至 16:00
-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收市竞价):详见下项
- 🔥 正常交易日的收市时间为下午 4:08 至下午 4:10 之间随机收市。
- 🔥 非收市竞价的股票:收市价以持续交易时段最后 1 分钟录得的 5 个按盘价(真实成交价)的中位数厘定。
- ⭐️ 收市竞价是在一个时段内,需以收市价进行交易的市场参与者可输入买卖盘;这些买卖盘互动后,为每只证券得出一个共识收市价,并按此收市价执行。
- 🔥 参考价厘定:参考交易日持续交易时段的若干按盘价或之前的收市价(如没有按盘价)。
- 🔥 在收市竞价输入买卖盘时,价格不应偏离有关参考价超过 5%。
- ⭐️ 覆盖范围:联交所交易的股本证券与基金(包括 ETF、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杠杆及反向产品等。
- 🔥 有担保卖空在有限制下可进行:只准以不低于收市竞价参考价的价格卖空。
总结:“收市竞价是收市前集中收集买卖盘,在参考价±5%范围内撮合,厘定一个统一收市价并一次性成交,卖空只能不低于参考价。”
- ⭐️ 目的:缓和由交易事故引致的极端价格波动(例如闪崩、程序错误等),以维持市场有序操作,并防范证券市场与衍生产品市场之间的系统性风险传染。
- 🔥 适用时段:只适用于持续交易时段;不包括当日上午及下午持续交易时段的首 15 分钟,以及下午持续交易时段的最后 15 分钟;不适用于竞价时段。
- ⭐️ 适用证券:恒生指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恒生综合大型股/中型股/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等。
- 🔥 触发:若市场尝试以偏离 5 分钟前最后 1 个成交价超过 10% 或 5% 的价格进行交易,该产品会进入 5 分钟冷静期。
- 大型股用 ±10%,中小型股用 ±5%
- 🔥 冷静期内仍可交易,但必须在若干价格限制内;5 分钟后恢复至正常持续交易。
- ⭐️ 每只适用市调机制的股票在每个持续交易时段内可被多次触发;适用触发界限会刊载于港交所网站。
⭐️两边客交易是指同一交易所参与者同时代表买卖双方的交易,透过“自动化交易服务”自动完成的须 1 分钟内申报,其余须 15 分钟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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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都要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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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转手纸 印花税只有卖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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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过户费 只有买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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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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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已取消最低经纪佣金规定,客户可与中介人商议及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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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招股(IPO)交易的经纪佣金现时为认购款额的 1%。
- 总结一句话:佣金给券商,二级市场可谈,IPO 统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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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等
- ⭐️ 投资者赔偿征费:0.002%(已暂停收取)
- ⭐️ 证监会交易征费:0.0027%👉 用作证监会营运资金
- ⭐️ 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0.00015% 👉 用作财务汇报局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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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Trading Fee)谁收?👉 联交所(HKEX)
- 🔥 以交易代价的 0.00565% 作为交易征费(向联交所支付)。
- ⭐️ 不同类别的交易所买卖产品(例如证券庄家交易)可能适用不同的交易费豁免率(按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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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谁收?👉 香港政府。股票才有印花税。ETF,衍生品啥的不用。
- 🔥 买卖双方须各自就每宗交易缴付从价印花税:交易价值的 0.13%(不足 1 元以 1 元计)。
- ⭐️ 交易所买卖基金(ETF)、衍生权证、牛熊证及期权交易无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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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手纸印花税(Scrip Duty)谁收?👉 香港政府。卖方为每张转手文件付 5 元给政府。
- ⭐️ 不论交易涉及股份数目多少,政府就每张新转手纸征收转手纸印花税 5 港元,由股票登记持有人(卖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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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费 谁收?👉 上市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处。买方为登记新股票付过户费。
- ⭐️ 不论股份数目多少,上市公司过户登记处收取新发股票费用:每张港币 2.50 元,由买方支付。
- 🔥 只有当卖方(或其代表)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有权转让有关证券,才可以进行卖空。
- ⭐️ 以下常见情况可被视为“有理由相信能交收”:
- 你(或客户)确实拥有该等证券的可交付持仓。
- 交易所参与者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买卖碎股而出现相关需要。
- 碎股 = 不够一手的零散股份,券商为处理客户零股而卖出,可被视为合理卖空。
- 你卖出与期权合约相关的证券,而该期权合约在认可证券市场买卖。
- 🔥 你可透过“转换/换取”相关证券,取得其他证券的所有权,从而交付。
- 🔥 你拥有可取得有关证券的期权。
- 🔥 你拥有可购买及可收取有关证券的权利或认购权证。
- 🔥 你已订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97 条订明类别的协议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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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BL 的作用:让无法流通的大量证券进入市场,也让证券借出人取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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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向你借入证券,需提供不少于所借证券市值的抵押品(相当于1x杠杆);如属卖空用途,则抵押品不少于市值的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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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股票的借贷通常须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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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要获豁免缴交股票借贷交易的印花税,相关参与者必须记录所有股票借贷账目,以供税务局核查。
- ⭐️ 淡仓 = 做空股票的仓位(与好仓相对);本质是“欠交付的股票”。
- 🔥 当某淡仓超过以下指标,持仓人士须在 2 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申报:
- 🔥 3,000 万港元;或
- 🔥 已发行股份价值的 0.02%。
- ⭐️ 若指明股份的收市价以外币表示,申报时须按该外币的指明汇率换算成港元。
- ⭐️ 《淡仓申报规则》可授权证监会把申报频率由每周改为每日;若证监会相信情况会(或可能会)威胁香港金融稳定,也可刊登每日申报规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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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ASS 提供:结算及交收服务、存管服务、共享代理人服务、电子证券申请及投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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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股票后,不是你跟对方交收,而是“全部经 CCASS 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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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代理人:
- 代为处理:派息 供股 股东大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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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者类别(常考名词):
- 直接结算参与者
- 只为自己结算,通常是小券商。
- 全面结算参与者
- 既为自己,也可为其他券商结算。大券商
- 结算机构参与者
- 主要是代持储户投资品的银行或大型金融机构
- 托管商参与者
- 主要是为客户保管股票的基金。
- 贷股人参与者
- 专门把股票借给别人的人
- 股票承押人参与者
- 持有被抵押股票的一方 👉 常见于银行作为抵押权人
- 投资者户口持有人
- 个人或公司投资 👉 可直接在 CCASS 开户(不用透过券商)。但是交易还是要通过券商。
- 直接结算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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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结算允许公司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直接在 CCASS 开立股票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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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结算可不时或随时按其认为合适的方法或假定,计算未交收市场合约的按金(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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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0 下午 5:00:经纪参与者可在 CCASS 终端机取得“临时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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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1 下午 2:00 提供经纪参与者"最后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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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交收:香港结算会作为双方交收的对手方,从而承担交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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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表就是“交易后的对账单”,告诉券商:
- 你要收多少股票
- 要付多少钱
- 或要交出多少股票
临时表:先对一轮账,看看有没有明显问题。
最后表:最终确认。
- ⭐️ CNS 是计算经纪股票持仓及款项数额的方法。
- 🔥 持续净额交收(CNS)就是把同一经纪同一只股票当天的买卖先相互抵销,只交收“最后剩下的净数”。每个交易日都会这样算,所以叫“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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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交易在 T+2 必须完成交收;如果到 T+2 还交不出股票,香港结算会在 T+3 强制为那个客户买股(Buy-in)。补购价高于原成交价的差额由经纪商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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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向经纪付款,经纪能在 T+2 对结算所交得出钱就可以。
- ⭐️ 款项交收就是交易完成后,相关资金按规则记入参与者的款项户口,并通常以“货银对付(DVP)”方式同时完成,即“交股票的同时,才交钱”。
- ⭐️ 特定情况下,仍有其他款项交收方法(按规则适用)。
- No.01 户口:为结算户口,供参与者管理交收股票。
- No.02 户口:用于处理与股票有关的股息等事项。
- No.03 户口:指定户口,用于妥善保管股票、公司本身投资及证券抵押品。
- No.20 户口:CCASS 结算参与者的抵押股份统制户口。
- No.21 以上户口:为附寄结单服务的股份独立户口。
不同编号的 CCASS 股票户口,是用来分开“交收用、派息用、保管用、抵押用、客户独立保管用”的
- ⭐️ 买卖双方都付:经纪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从价印花税(税率以教材/最新为准)。
- ⭐️ 卖方付:转手纸印花税(每张 5 港元)。
- ⭐️ 买方付:过户费(每张 2.50 港元)。
- ⭐️ 无纸化会令证券“非实物化”:持有数码化,取代纸张文件。
- 🔥 投资者将能以自身名义持有证券,取代透过代理人(例如 CCASS)持有。
- ⭐️ 投资者与发行人会有直接关系,并享有作为登记股东的法律保障。
- 🔥 无纸化系统会取代以纸张文件为基础、并依赖代理人持有的系统下的实益权益安排。
- 🔥 发行人将能就证券持有人取得更高透明度的资讯。
- 🔥 无纸化证券市场将分阶段实施。
- ⭐️ 股票期权在联交所买卖,一般称为“交易所买卖期权”。
- 🔥 期权分为认购期权(Call)与认沽期权(Put)。
- 🔥 期权合约给予期权持有人“权利但不承担责任”: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以指定价格(行使价)买入(认购)或沽出(认沽)固定数量的正股。
- 🔥 期权分为美式期权与欧式期权;联交所买卖的股票期权属美式期权(有效期内任何时间可行使)。
- 🔥 在香港从事联交所买卖期权业务的公司或个人,必须获得证监会发牌(第 1 类牌照)。
- 🔥 持牌人向客户提供期权服务前,必须先与客户订立期权客户协议。
- 🔥 开展期权业务前:申请人必须获得联交所许可,并注册为以下任一类别参与者:
- 期权买卖交易所参与者
- 期权经纪交易所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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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交易所参与者能自己下单; - 真正“能进市场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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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交易所参与者不能自己下单,只能托人帮客户下。- 只能接触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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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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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参与人:
- 透过 HKATS(期权交易系统)
- 输入期权买卖盘和报价
- 撮合后成交后
- 自动传送到 DCASS(衍生品结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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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参与人:
- 上述过程不参与,只接触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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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买卖交易所参与者(Trading EP 买卖)
- 🔥 有交易权,可使用期权系统。
- ⭐️ 可处理:公司自营、公司客户、期权经纪交易所参与者、以及其客户的期权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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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经纪交易所参与者(Broker EP 经纪)
- 🔥 没有交易权,不可使用期权系统。
- 🔥 但可与期权买卖交易所参与者订立协议,并以受托人身份代表客户进行交易所买卖期权业务。
- ⭐️ 可处理:公司自营、公司客户的期权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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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者透过 HKATS 输入买卖盘及报价;交易会被传送至 DCASS 处理。
- ⭐️ 庄家概念类似“做市商”:持续向市场提供买卖报价,用自有资金/证券承接交易,通过买卖价差获利,以维持及提升流动量。
- 🔥 只有期权买卖交易所参与者才可向交易所申请成为庄家。
- ⭐️ 庄家只在特定期权类别的合约范围内担任庄家(需申请,联交所按标准审核)。
- ⭐️ 交易所会保存所有获核准庄家的名册。
1️⃣ 参与者须在买卖前向客户收取足够按金、抵押品或期权金,否则客户即属失责。
2️⃣ 期权按金每日以当日收市价格为基础进行按市值计价。
3️⃣ 期权结算所透过直接扣除按金系统,指示交收银行从参与者的银行户口扣除所需按金。
4️⃣ 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日常按金须于上午 9:15 前完成交收,以确保开市前风险受控。
5️⃣ 当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时,期权结算所会按实时未平仓合约市值重新计价并即日追收按金。
6️⃣ 结算参与者在接获即日追收按金通知后,须于 1 小时内全数缴付所需按金。
7️⃣ 当任何一类期权的按金间距损失达到 50% 时,系统会自动触发即日追收按金。
- 如果某一类期权的潜在亏损已经吃掉原本要求按金的一半,结算系统就会立刻要求补按金。
- 🔥 任何公司及个人必须获证监会发牌,才可从事第 2 类受规管活动,并直接或间接使用期交所交易系统及设施。
- ⭐️ 常见身份与权限(用“帮谁交易”记忆):
- 交易员:只可为其本身利益进行期货合约及期权合约交易。
- 经纪:可在本身账户交易;也可担任期交所参与者的代理人,完成市场交易。
- 期货交易商:可为本身利益、为其他期交所参与者的利益、以及为任何其他人的利益进行交易。
- 商户交易商:可为本身利益交易;且交易只可属于其主营业务或其控股公司的主营业务。
- 🔥 只有期交所的交易所参与者才可成为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的会员。
- 成为期货结算有限公司(HKCC)的会员:可替他人清算赚取结算服务收益
- 在期货结算公司注册:可以合法进行合约的记录、登记及结算
- 🔥 只有以下类别参与者才可在期货结算公司注册:
- 全面结算参与者:可代表与其订立结算协议的非结算参与者及结算参与者,记录/登记/结算合约。
- 结算参与者:按结算所酌情决定;可为自身及其他结算参与者记录/登记/结算合约。
- 🔥 非结算参与者无权记录/登记/结算合约,必须由全面结算参与者代其记录/登记/结算其订立的所有合约。
- ⭐️ 速记:
- 全面结算参与者:可结算“任何人”的买卖。
- 结算参与者:可结算“自身 + 其他结算参与者”的买卖。
- 🔥 每名期交所参与者必须在经期交所审批及注册后,才可透过 HKATS 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 🔥 公司客户必须先与“身为期交所参与者”的经纪开设户口,方可在期货市场开始交易。
- 🔥 客户向中介人发出交易指令后,中介人不得明知而进行相反交易,除非:
- 🔥 客户事先就有关相反交易发出书面同意书;或
- ⭐️ 有关交易按董事会不时指定的程序、以所列明方式报价/发盘及报告。
- 🔥 监管机构设定的按金水平属于最低要求;参与者可按情况决定实际向客户收取的按金水平,但不得低于最低水平。
- ⭐️ 各商号可选择收取高于监管机构设定的最低水平的按金作风险管理。
- ⭐️ 期货结算公司按毛额基准或净额基准计算按金。
- ⭐️ 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如为本身利益进行交易,须按持仓净额基准存入规定按金。
- ⭐️ 少数特定情况下,只有信用良好的客户才可能在未预先提供足够抵押品下仍可交易。
- 🔥 参与者必须于开仓日(T 日)向客户发出缴付按金通知;若客户按金逾期,不得再开新仓。
- 🔥 期交所的期货及期权合约均采纳按市值计算制度每日交收。
- 🔥 在按市值计价制度下,不容许亏损累积超过 1 个营业日,因此经常以“即日追缴”形式出现。
- ⭐️ 交收一般分为两类:
- 现金交收:合约以支付现金方式交收。
- 实物交收:合约卖方交付相关商品/金融工具;合约买方支付现金方式交收。
- ⭐️ 主要订明上限(以未平仓合约数目计算)包括:
- 🔥 任何一个合约月:5,000 份联交所股票期货合约
- 🔥 所有合约月份合共:10,000 份恒生指数期货及期权合约、以及小型恒生指数期货及期权合约
- ⭐️ 持仓作出申报的门槛包括:
- 🔥 任何一个合约月份持有 1,000 份联交所股票期货合约
- 🔥 任何一个合约月份或系列持有 500 份恒生指数期货及期权合约
- 🔥 任何一个合约月份或系列持有 2,500 份小型恒生指数期货及期权合约
- 🔥 符合门槛后:须在其后的 1 个营业日内向有关交易所公司(按适用情况为期交所或联交所)提交书面通知;如继续持有或控制须申报的持仓量,须于之后的下一个营业日内再次提交书面通知;违反持仓或申报规定即属犯罪。
-
持仓限额是“不能超过的最大数”
- 申报门槛是“到了一定规模就要报备”
-
持仓限额:
- 任何一个合约月:最多 5,000 份“联交所股票期货”,
- 全年所有合约月份:最多10000份“恒生指数期货及期权”
-
申报门槛:
- 任何一个合约月:1,000 份“联交所股票期货”,
- 任何一个合约月份或系列:500 份“恒生指数期货及期权”
- 任何一个合约月份或系列:2500 份“小型恒生指数期货及期权”
t+1内申报,如果之后仍继续持有或控制该等持仓:⭐️ 再下一个营业日须再次申报
- ⭐️ 证监会会就上市结构性产品推广材料制定指引。
- ⭐️ 指引不具法律效力;但持牌人/注册人如未能遵守,可能影响其适当人选资格。
- ⭐️ 指引重点(常见考法:要写到哪几类信息):
- 推广材料应包含什么内容
- 说明相关投资项目与结构性产品本身涉及的风险
- 对潜在收益及亏损提供持平/平衡的意见
- 规定信息的易读性与显眼程度